鼓励医药产业研发
发布日期:2019-12-03 浏览次数:0
目前,我国药用辅料研发成本较高,注册环节亟待完善,企业研发投入和产出相对较低,研发积极性不足。借鉴国外发达国家药用辅料管理经验,加快相关管理制度改革势在必行。
首先,从生产层面看,我国医药辅料制造企业处于相对基础的水平。目前,它们大多停留在高能耗、低利润阶段,投入新品种开发和技术研究的精力和资金很少。其次,从生产环境来看,现阶段的药用辅料生产与非药用辅料生产相比,在政策上没有优势。新辅料的研发需要检验其安全性和毒性,经过批准后,经过长时间的审批、产品推广和市场成长。注册药用辅料成本高昂之后,不可避免地在价格竞争力上处于劣势。没有相关的配套政策,很容易挫伤企业开发新药辅料的积极性。
事实上,在注册过程中,我们可以借鉴美国DMF备案管理模式。这种注册制度使得药用辅料的注册效率非常高。注册周期只有2-3周。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对辅料的使用有一系列详细的规定。例如,具有美国药典质量标准的辅料在申报新药时无需提供质量信息;如果辅料或新辅料不包括在美国药典中,则必须提供用药量的安全性。性数据;对于一些已经使用但尚未列入美国药典的辅料,也可以采用其他质量标准。对于新附件,制造商必须参考“附件安全评估指南”提供安全信息。对于辅料仿制品的应用,所有成分必须在FDA非活性物质或辅料数据库中列出。由于仿制药生产不需要进行临床研究,每种辅料的用量必须低于以前使用的用量,否则必须提供安全性信息。同时,FDA还建立了药品参考文件,药品辅料生产企业将其产品的机密信息保存起来,供FDA查阅,既达到了保密的目的,又方便了FDA审查的需要。
中国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布的辅料批准文号负责确定辅料是否可以用于制剂生产,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制药企业对辅料的选择,导致制药企业缺乏使用新药的积极性辅料开发新制剂;同时,国内辅料生产企业缺乏利用新辅料开发新制剂的积极性。由于缺乏竞争,它也缺乏开发新辅料的主动权。因此,国家应加大对药品生产企业的选择力度,促进企业积极选择多种药用辅料,在新制剂中探索新的药用辅料,提高我国医药制剂的发展水平。当然,为了保证药品生产企业的药品质量,在促进辅料企业积极选用新辅料的同时,药品监管部门需要进一步强化药品生产企业的责任意识,按照谁负责使用辅料的原则,再追究辅料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的责任。这不仅可以监督药品的生产,而且可以控制辅料产品的质量。
在行政管理体制方面,国家有关部门应借鉴和借鉴美国的DMF管理模式。在总结我国辅料管理经验和不足的基础上,建立适合我国监管实施的医用辅料备案制度。这样既可以缩短注册周期,提高审批效率,节约审批成本,又可以将辅料评价与药品审批相结合,有效掌握药品生产经营使用信息,保证监督检查的可追溯性。
我国的新型辅料一般可分为:我国制造的辅料或仅在国外发表的制剂(药理研究、急性毒性试验、长期毒性试验、致突变性试验、生殖毒性试验、致癌性试验等),而现有的化学药品则用作辅料。首次在制剂中(必须提交药物)。物理研究,急性毒性试验数据,其他信息不能要求。国外已批准并应用于制剂辅料,以及现有食品添加剂首次作为辅料制剂。目前,我国对新辅料的管理是根据不同类别的相应申报数据进行的,但具体的给药途径还没有进一步的分类。美国FDA进一步根据给药途径对辅料进行分类。如果赋形剂使用的最终药物配方是注射给药的,则应提供安全性试验数据,如赋形剂没有急性注射毒性;如果赋形剂使用的最终药物配方是由皮肤或粘膜服用,则应予以补充。填写使用场所评价等安全资料。通过这种分类管理,可以更加保证辅料应用的安全性。FDA将根据短期使用、中短期重复使用、中长期重复使用的不同,为不同给药途径的辅料提供补充数据。这不仅节省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而且充分保障了公众用药的安全。